香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
简介
香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是香港特別行政区为将要来港投资或开办/参与商业活动的人士所开设的入境计划,获准来港投资的人士,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
基本申请资格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请,而申请人亦沒有任何严重犯罪记錄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具有良好的技术资格和专业能力,以及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
能对香港经济做出重大贡献
符合一般的出入境规定
如属于投资开办业务类別,请先注冊好一间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计划并不适用对象
內地的中国居民
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 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申请计划适用对象
除上述国家的国民以及中国內地的居民,拥有任何国家国籍的国民均可申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国公民,申请人在海外已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申请人在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
在港保证人
申请在香港投资或者开办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有一位保证人
保证人可以是一间香港公司
保证人可以是一位个人,并且该保证人必须是年满18歲或以上并且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对申请人有一定的熟悉程度
逗留期限
如申请人成功获取签证后,会以就业身份在香港逗留。在签证到期前的4个星期內,可申请延长逗留的期限,而有关申请是需要经过审批才能获得。延长逗留期限通常是2-2-3年的模式批出,当申请人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申请人可申请带同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的受养人子女来港,而在申请人会自动成为受养人在港的保证人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受养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錄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在港提供远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该项申请不适合于阿富汗、亚尔巴尼亚、古巴及朝鲜的国民
该项申请不适合以单程通行证计划以外的申请方式取得澳门居留身份並现居澳门的前內地中国居民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旅行证件的影印本
学历及工作经验证明影印本
2年投资计划书
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以及注冊证书
申请的审核时间大約是4个星期,以上文件必须是以中文或者英文的形式书写。
如果需要更多的详细信息,请登錄香港特別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站
www.immd.gov.hk.
IRD -
http://www.ird.gov.hk/index.htm
Australia Consulate-General, Hong Kong - http://www.hongkong.china.embassy.gov.au/
联 络 电 话 : (852) 2187 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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