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
簡介
香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將要來港投資或開辦/參與商業活動的人士所開設的入境計劃,獲准來港投資的人士,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
基本申請資格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嚴重犯罪記錄
- 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具有良好的技術資格和專業能力,以及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
- 能對香港經濟做出重大貢獻
- 符合一般的出入境規定
- 如屬于投資開辦業務類別,請先注冊好一間香港有限公司
申請計劃并不適用對象
- 內地的中國居民
- 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 ?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申請計劃適用對象
- 除上述國家的國民以及中國內地的居民,擁有任何國家國籍的國民均可申請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人在海外已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申請人在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
在港保證人
申請在香港投資或者開辦業務的申請人,必須有一位保證人
- 保證人可以是一間香港公司
- 保證人可以是一位個人,并且該保證人必須是年滿18歲或以上并且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對申請人有一定的熟悉程度
逗留期限
如申請人成功獲取簽證后,會以就業身份在香港逗留。在簽證到期前的4個星期內,可申請延長逗留的期限,而有關申請是需要經過審批才能獲得。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是2-2-3年的模式批出,當申請人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 申請人可申請帶同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人子女來港,而在申請人會自動成為受養人在港的保證人
-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
-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在港提供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該項申請不適合于阿富汗、亞爾巴尼亞、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 該項申請不適合以單程通行證計劃以外的申請方式取得澳門居留身份並現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 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 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影印本
- 2年投資計劃書
- 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以及注冊證書
- 申請的審核時間大約是4個星期,以上文件必須是以中文或者英文的形式書寫。
- 如果需要更多的詳細信息,請登錄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網站
www.immd.gov.hk.
IRD -
http://www.ird.gov.hk/index.htm
Australia Consulate-General, Hong Kong - http://www.hongkong.china.embassy.gov.au/
|